本报讯(记者 吴艳虹 通讯员 张文裕)运输车辆在城市道路内行驶必须采取密闭防护措施,避免污染城市道路,带来安全隐患。10月至今,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万秀大队、龙圩大队共查获三起运输车辆在未采取密闭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城市道路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的情况。最终,梧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共作出4.2万元处罚,涉事人已缴纳罚款。
今年10月,龙圩城管大队查获两起未按规定对运输车辆采取有效的密闭防护设施,造成扬尘污染的案件,涉事车辆分别为一辆装载着角石的桂A牌运输车,以及一辆装载着石灰的桂D牌运输车。经龙圩城管大队现场核查、拍照并对涉事人进行调查笔录,涉事人承认违规事实。由于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市执法局对两起案件分别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涉事人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同类的事件在11月25日再次发生。当晚9点,两辆装载着瓷砖的东风牌运输车在行驶至外环路和钱鉴路交叉路口对开城市道路时,因车辆未按规定采取防护设施导致发生遗撒瓷砖的情况,遗撒面积约100平方米。事后,涉事人蒋某承认违规运输的事实。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最终,市执法局对涉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
据了解,今年以来,梧州市持续开展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在市区范围内营运行为的行动。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市区范围内建筑工地进行全天候巡查,红岭片区、苍海片区为重点巡查区域。对密闭措施不规范而导致扬尘、撒漏的运输车辆,由城管部门进行处罚;对未取得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的运输车辆,由市交通局进行处罚;对超重超载、遮盖号牌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进行拦截、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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