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吴平)11月16日,梧州海关向广西致中和食品有限公司颁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这是原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于4月20日划入海关总署后,梧州海关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颁发的第一份以海关总署名义颁发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标志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由原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移交给海关部门管理取得圆满成功。
据介绍,广西致中和食品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梧州市工业园区,是一家多年从事龟苓膏和罗汉果凉茶生产及出口的企业,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多年,其原来的备案证明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产品主要输往美国、东南亚、香港、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备案证明期满后,该公司重新申报备案,梧州海关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于11月14日受理。
为转变备案监管模式,提高备案监管效能,梧州海关经过材料审核证实后,决定采取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的方式,为该公司快速办理备案,免除现场审核流程,于11月16日向该公司颁发了备案证明。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五年,备案产品主要是龟苓膏类罐头、马口铁罐装饮料两大类共38个品种。
梧州海关仅用两天时间办理了备案证明,比规定的20天提前了18天,不仅提高办事效率也减轻了企业负担。这种以采信第三方认证结果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和境外质量安全反馈信息的方式办理企业备案,对出口食品企业注重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运行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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