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不动产登记的权籍调查费、图纸费、测绘费等费用退费公告显示,清退范围是从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的办理用户。请问清退范围根据什么标准划定?自出台不动产登记政策以来,办理登记的用户均按要求缴纳有关费用,为什么清退范围外的用户不予退费?
国土资源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2018年国务院督查组在广西开展大督查期间,针对不动产登记发现问题的整改要求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厅对不动产登记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部署,要求各市县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12月6日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中有关“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的规定,由各市县开展自查和整改,并对2016年12月6日之后存在的违规收费进行清退。
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督查组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展整改,针对前期存在的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并发布了退费公告,退费范围为2016年12月6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且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状况没有发生变化,因登记机构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权籍调查和测绘而支付的费用。办理首次登记和不动产状况发生变化的登记,不在清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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