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冯灵政)为了逃避查处,竟然用广告牌遮挡车牌?近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圩大队在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中,发现一名摩托车驾驶员用广告牌遮挡车牌,随即上前将其拦截。
11月5日上午9时,龙圩交警大队在西江三桥南桥头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这时,一名驾驶两轮摩托车,没有戴安全头盔的驾驶员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其驾驶的摩托车号牌被一块广告牌完全遮挡。民警引导这辆摩托车到路边停下接受检查,当时驾驶员称自己没有携带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只出示了身份证。经过系统查询,民警发现该驾驶员持有C1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而且还是2018年10月19日才拿到的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识、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对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被记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目前,该名驾驶员刚拿到手不过一个月的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龙圩交警提醒,交警部门重点打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实施精准打击,请广大驾驶员遵规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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