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于2018年10月26日邮寄工作函给贵公司,要求贵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前完成梧州市红岭公租房工程I标段的工程质量缺陷整改,但贵公司至今未能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请贵公司自本声明登报之日起3天内完成相关的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施工。若贵公司逾期未能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整改施工,我公司将另行聘请施工单位对该部分分项工程进行施工,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登报声明费用)在贵公司的工程款及质量保证金中扣出支付。
特此声明
梧州市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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