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欣鞠 通讯员 梁耀中)11月12日,梧州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现场签约暨新闻发布会在建行梧州分行举行,标志着梧州市正式启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工作。
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监管,是梧州市创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由政府监管部门收缴,改为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直接在银行开设账户存入一定资金,不改变单位资金的所有权性质,实行缴交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三方共同监管模式。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监管制度的创新实施,改变了以往企业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在财政专户、由监管机构和银行双方监管的传统做法,更加具有安全性、稳固性,为确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安全,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更有力的保障。通过这种模式,企业可适时掌握保证金资金状态,银行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保证金由“死钱”变“活钱”。同时,银行还可以根据企业资质、诚信等级、信用等级等为企业出具保函,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和资金压力。
根据相关规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应急支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和生活费,不得挪作他用。施工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施工企业与开户商业银行签订资金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资金账户进行监管。其中,开户商业银行负责对资金账户的资金缴存、流动情况进行监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指令,从该账户拨付资金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定期将账户情况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实时掌握账户资金缴存和流动情况,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发出拨付指令,通知缴存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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