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江都市报》报道,近日,一名市民在下班途中被两只挣脱狗绳、没戴嘴套的狗只扑倒,并被其中一只狗抓咬,导致身体多处部位受伤。狗只伤人事件引起市民广泛关注。
早在2012年梧州市就已出台《梧州市养狗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养狗人不得携狗进入广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携狗出户时,对狗束狗链,由成年人牵领;对烈性狗、大型狗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狗等。而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如未经登记、年检养狗的,由公安机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没收其狗,根据相关规定对个人予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然而,不按规定登记、饲养、经营犬只,携狗只不束链绳,携带狗只违规进入公共场所、不清理狗只便溺破坏环境卫生等现象,依然随处可见。究其原因,在于养狗人没有负起应有的义务和责任。
笔者认为,要治理狗患,先要管好养狗人。一是与时俱进修订现行的《梧州市养狗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细化完善饲养人的义务、责任;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强化执法,对养狗人未严格履行义务以及本人所养狗只对他人造成干扰和伤害的,按有关法规顶格处罚;三是加强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养狗人的文明素质,做到规范饲养、文明饲养等。
(聂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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