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你好,请问是长洲区法院执行局吗?我被限制高消费了,现在出行买票都困难,在银行的存款也被冻结了,生活处处受到限制。我要怎么做才能取消对我的限制呢?”近日,长洲区法院接到被贴上“老赖”标签的黄某的来电,黄某在向法院了解到尚欠案款的数目后,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长洲区法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成功促使黄某主动现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和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2014年2月17日,被告黄某因购买化肥、农药向邮政储蓄银行借款8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1年,被告罗某作为借款人配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廖某作为担保人另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之后,黄某出现了逾期还款的情况。截至2015年8月16日,黄某拖欠邮政储蓄银行9355元。邮政储蓄银行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邮政储蓄银行与黄某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借款期限届满后,黄某没有依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构成违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令被告黄某、罗某向邮政储蓄银行归还借款本金9355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共1040.21元,负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760元。被告廖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黄某、罗某、廖某拒不履行,邮政储蓄银行向长洲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黄某、罗某、廖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让他们履行还款义务,但因黄某、罗某、廖某拒绝履行义务,于是将3名被执行人放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同时冻结他们名下的银行存款。如此一来,黄某不能再在银行贷款,出行、消费均受限制,心急如焚的他主动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自己尚欠申请人多少钱,要求前来还款。经执行法官耐心地一一解答,黄某当日就到法院把欠款结清,法院依法将3名被执行人从限制高消费名单中解除,也对他们的银行账户存款进行解冻。
(李鸿菊 岑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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