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李强)前几日,长洲区一家店铺新店开张,为图热闹在禁放区燃放爆竹被公安机关处罚。近日,又有两家店铺“顶风作案”,相继在禁放区燃放爆竹。对此,长洲警方继续采取“零容忍”态度,对两家违规燃放爆竹的店铺依规进行处罚。
记者从长洲公安分局获悉,10月19日上午11时,大塘派出所巡逻防控队员在街面巡查时,发现长洲区菊湖路某茶庄门前有人燃放爆竹,于是立即上前对该行为予以制止。民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将涉嫌燃放爆竹的店铺负责人易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调查。经询问,易某为了庆祝店铺开业在门口燃放爆竹。经民警告诫教育后,易某认识到自己在禁放区燃放爆竹的违规行为的错误。事后,警方依法对易某进行了处罚。
类似的情况,在10月21日上午也发生在长洲区新兴珠宝路一家新开业的商店门前。当天10时,长洲综合警务大队民警在新兴珠宝路附近巡逻时,突然听到有燃放爆竹的响声。民警循声而至,发现一家新开业的商店门前有大量燃放后的烟花爆竹纸屑,现场浓烟弥漫。经查,该店为新店开业,店铺负责人为增加热闹气氛,在举行开店仪式后燃放了爆竹。民警对负责人李某进行教育和训诫后,联合城监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罚款2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按照梧州市委、市政府“蓝天保卫战”部署和《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全市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宣传、查处和打击力度。为此,长洲警方以多种形式发布“禁燃限放”公告,增强市民禁燃意识,并组织警务人员开展巡逻、宣传工作,及时劝阻、制止和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长洲警方提醒,市民如发现有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公安110、安监12350、工商12315电话进行举报。对于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新闻推荐
■田言占道经营、违章建筑是梧州市城市管理中的“顽疾”,不仅占用了公共资源,损害集体利益,而且破坏了市区整体规划,影响街道...
梧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梧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