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2016年10月,本人买房时没使用公积金贷款,截至2018年10月,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为4万元。请问此情况下本人该如何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根据网友自述的情形,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的情形为购房并办理了商业性住房贷款。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为:身份证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离异未再婚(提交财产分割证明资料)、丧偶的填写《个人婚姻状况声明》;贷款后首次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需提供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款收据、贷款合同,若在贷款第二年度(或以后年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近期(近三个月或以上)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表(由贷款银行打印并盖章,注明贷款人姓名、贷款总额、余额及所购住房地址);如提前还清贷款的,要提供银行出具的提前还贷证明(注有贷款人姓名、抵押房产的详细地址、提前还贷时间、金额);房产在梧州市辖区外的,要现场填写《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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