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018年1月-10月,梧州市人民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意见、人民审判机关作出的司法建议或人民检察机关作出的检察建议的数量为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诉讼案件为零,自治区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为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指标零数据,是梧州市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意识增强,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的重要体现。
二、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
为了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梧州市一直坚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2018年1月-10月,梧州市人民政府作出重大决策26项,合法性审查26项,其中属于规范性文件14项,并全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执行行政执法制度
关于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2018年度梧州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均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全文。
关于执行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自梧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并发布《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梧州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已于2017年11月30日印发了《梧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梧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条例》于本年7月1日开始施行,《梧州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于9月1日开始施行。现相关单位正在起草相应的行政裁量权基准文件。
关于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该项任务已分解到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2018年4月30日前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已完成本单位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目录清单,并报市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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