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6年9月2日凌晨2时许,梧州市一名男子吸食毒品后,产生被人持械追赶的幻觉,在一处出租屋内持棍棒随意打砸一至六楼的不锈钢门、防盗网和窗户,致使出租屋内相关物资多处受损。经估价,受损物品价值9109元。近日,长洲区法院对这起故意毁坏财物罪作出了一审判决。
2016年9月2日凌晨,被告人钟某平吸食毒品后,发现随身携带的1000元现金不翼而飞,便当场质问跟他一起吸食毒品的同伙,但遭到否认。钟某平本想召集一帮人找对方算账,但因为没有钱雇请社会人员替自己出头,钟某平反而遭到对方的追打。追打过程中,钟某平逃到一处出租屋内躲避。由于吸食了毒品,钟某平在出租屋内开始产生了被七八个人殴打的幻觉。随后,他从房子中随手拿了一条棍棒,大喊着“救命”一边跑上楼梯,一边疯狂打砸出租屋内一至六楼的不锈钢、防盗网和窗户。期间,还误伤出租屋内一名男子。
长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平公然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某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罪名成立。钟某平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长洲区法院判处钟某平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覃某媚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109元。
(罗豪 岑秋霞)
新闻推荐
195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周年,在那一年的国庆期间,梧州市举行了盛大的庆祝活动。人们在河东体育场召开万人庆祝大会,还...
梧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梧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