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莫秋萍)新店开张,店铺负责人为图热闹,燃放了一捆直径足有80厘米的爆竹。10月17日,由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爆竹,该店主被公安机关依法罚款200元。
“噼里啪啦……”10月17日11时许,西堤三路突然响起巨大的爆竹响声,部分路段开始弥漫滚滚烟雾,引起周边市民的注意。当时,长洲公安分局的民警正巡逻至该路段,发现情况后迅速赶往燃放爆竹处察看。原来是西堤三路一家店铺燃放爆竹,此时,大量呛鼻熏眼的浓烟正向周围街道飘散,涉事店铺前还散落着一地爆竹纸屑。
经询问,该店负责人明某承认,其在新店开张当日为了烘托热闹气氛,燃放了一捆直径达80厘米的爆竹。事后,明某称,其并不知道店铺所在区域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秉持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民警对明某进行了相关宣传和教育,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其罚款200元。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目前梧州市正打响“蓝天保卫战”,此前下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明确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请广大市民多加留意,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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