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不小心被狗咬伤,到梧州市疾控中心被告知,狂犬疫苗328元/针,需要打5针,不能刷医保卡。请问狂犬疫苗注射剂是否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剂为医保乙类药品。我局已按规定将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剂纳入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对应药品医保目录编码已下发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梧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买使用该药品的,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
由于梧州市疾控中心并非医疗机构,不能申请成为梧州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此在梧州市疾控中心使用该药品发生的费用不能使用职工个人账户直接结算支付。如被狗咬伤病人属于梧州市职工医疗保险正常参保人员,在梧州市疾控中心购买使用人用狂犬病疫苗后,可携带收费发票原件及病历等资料到我局医疗管理科,申请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购药费用,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由个人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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