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18年9月6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9月3日在闹市区发生的一起杀人、抢劫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9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朱延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刀具独自驾驶摩托车到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某黄金饰品销售店铺,持刀威胁工作人员,抢劫黄金饰品180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经评估,涉案金饰价值人民币75987元。随后朱延东驾驶摩托车到长洲区新兴二路某小区旁自助银行门口,持刀向被害人李某实施抢劫,劫走现金人民币350元。当日16时许,被告人朱延东驾驶摩托车到梧州市长洲区吉祥路其工作的餐厅,先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黄某翔和关某仲,造成两人因脏器破裂及血管断裂大出血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朱延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朱延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延东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将择日宣判。
(罗豪 蔡远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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