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线是否过高?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政策规定,符合特殊慢性病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超个人账户或门诊补贴支付的医疗费用,参保人由个人先自付本人年缴费基数的10%(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后,再按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报销起付标准以上门诊医疗费用视同住院医疗费用,与当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一起累计,累计超过封顶线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特殊慢性病病人在批准治疗期内因该慢性病反复住院的,每次住院起付标准可冲减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因特殊慢性病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超过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的,该特殊慢性病住院的起付线可减免。
根据梧州市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情况,在收支平衡基础上,梧州市对职工医保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2011年12月30日,梧州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调整为15万元。2014年1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在原基础上增加三种,分别为血友病、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银屑病;梧州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3万元调整为15万元。2016年1月1日起,梧州市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为50万元。2016年9月,根据《关于调整梧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建立职工医保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制度,并从2015年起实施,对参保个人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所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由个人负担的医保范围内费用(不含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按比例进行再次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6万元。因此,梧州市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水平是逐步提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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