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再婚夫妻婚前都领了独生子女证,婚后双方没有生育子女,到退休时能否享受增资5%的待遇?
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六)项规定,再婚后的夫妻原有子女总数两个及两个以上,且发生抚养教育行为的,不属于独生子女,不可以享受退休增资5%。
关于认定再婚家庭原各生育(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是否属于独生子女问题,以再婚夫妻再婚时原生育(收养)子女是否年满18周岁来界定是否发生抚养教育行为。在夫妻再婚时原生育(收养)的子女均年满18周岁的,属于独生子女;子女均未满18周岁的,不属于独生子女;一方子女未满18周岁,一方子女已满18周岁的,未满18周岁的属于独生子女(因其生父或生母不与对方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发生抚养教育行为),已满18周岁的,不属于独生子女(因其生父或生母与对方未满18周岁的子女发生抚养教育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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