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可夫 通讯员 冯翎 梁敏睿)日前,有市民向市工商局举报某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产品时使用禁用语,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要求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受理举报后查实,被举报公司已主动删除其在网络购物平台销售产品使用的不当用语,并与举报人达成了退款协议,消除影响。鉴于该公司能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且违法行为轻微,工商部门最后决定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改为行政指导帮助其规范经营行为。
该案件是市工商局积极落实自治区和梧州市有关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对首次违法实行“包容机制”的尝试。据了解,今年6月梧州市印发实施《优化市场环境若干措施》,其中包括建立完善市场经营活动“包容机制”。为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发挥工商部门在经济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市工商局在处理各类日常行政案件中,全面推行落实这项新机制。至今,已有五起投诉案件适用“包容机制”,涉事市场主体均按照工商部门指导意见完成整改,免受首次行政处罚。
市工商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工商部门按照《措施》指导意见明确适用“包容机制”的条件、使用程序和监督机制后,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市场主体首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以免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此举有利于完善审慎监管模式,更好地发挥市场监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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