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罗银妮 通讯员 麦贵福)为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市文明委日前印发《梧州市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把“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作为重点任务,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实施意见》强调,文明单位创建要把党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形成全员学习的良好风尚,以及培育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各地各单位要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创建活动的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道德讲堂”“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和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国防教育,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和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修身律己、见贤思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创建单位要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积极培育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单位文化。要重视和落实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级要抓好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培育,抓好第十七批自治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持续开展梧州市文明单位(校园)评选活动,推进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
据了解,目前梧州市有全国文明单位10个、自治区文明单位12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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