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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不负责 犬主将受罚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8-05-20 15:12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记者 谢韵) 5月17日,记者从梧州市城市建设提质年活动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梧州市区范围内的养犬行为,市公安、市政、工商等部门将联合各城区政府,于近期对违规养犬和犬只扰民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目前,市区范围内饲养犬只的市民越来越多,因管理不善和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犬声扰民、犬只伤人、犬只排泄物污染环境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纠纷,本报也对此进行过报道。

据悉,早在2012年梧州市就出台了《梧州市养犬管理办法》,对犬只管理及禁养区域进行了划分,对犬只的免疫、登记、日常管理及犬只经营、诊疗、救助和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梧州市城区东至云龙大桥头,西至金晖车站,南至西江北岸,北至桂江二桥头(含桂江二桥头东面中船华机公司路段)范围内设定为犬只管理区,管理区内准养两证齐全(《犬只准养证》和《犬只免疫证》)的犬只,经批准饲养的犬只,一律拴养或者圈养。此外,《办法》规定,犬只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的,不得饲养。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将对违规养犬、犬只扰民、犬只诊所机构经营不规范、违规遛狗等四类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违规养犬和犬只扰民问题,由公安、市政等部门按职能范围进行整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犬主进行处理;犬只诊所机构经营不规范问题,由工商部门进行整治,并及时取缔无证经营者;违规遛狗问题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整治,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不给犬只戴嘴套、不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等违规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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