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月27日,龙圩区司法局大坡司法所联合挂村法律顾问,成功调解一起果场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使交村的征地工作得以继续顺利开展。
事件起因是龙圩区政府拟在大坡镇交村建设公共娱乐中心,需征收交村上鸡岭果场。该果场土地属交村村委会集体所有,于1999年1月1日起发包给李某源、黄某新种植荔枝、龙眼、绿化树等,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40年,前五年李某源、黄某新(承包方)每人每年支付租金1500元,五年后每年以果场经营收益的30%作为租金。因合同制作不严谨,交村村委会与承包方因征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产生纠纷,严重影响了征地工作开展。
该纠纷争议点主要为交村村委会与承包方对合同中部分内容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特别是对合同第七条“若国家征用果场地皮,如果是发生在承包期的前五年内,所得的征地补偿的全部款项归发包方所有;如果是发生在承包期第五年以后,则由发包方占七成,承包方占三成”存在严重分歧。
2月27日,交村村委会向大坡司法所反映上述纠纷情况,大坡司法所立即组织调解员、挂村法律顾问罗律师前往交村村委会组织开展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包方主张合同第七条的“果场地皮”是指果场的土地,进而要求土地补偿费的三成及全部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交村村委会则主张“果场地皮”不仅包含土地,还应当包含地上的果树林木,因此全部土地补偿费及部分青苗费应归村委会所有。
针对双方的分歧,司法所调解员和挂村法律顾问以案说法,摆事实、讲道理,向双方讲解、分析征地补偿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在调解员和顾问律师动之以案、晓之以理的说服下,双方慢慢消除了分歧,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征地补偿费归交村村委会所有,青苗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但因果场在2004年至2017年间没有经营收益,村委会实际上没有租金收入,故由承包方另外补偿村委会2004年至2017年底共14年的租金(每人每年租金1500元),共计42000元。
至此,由征地补偿款引发的分配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交村征地工作继续推进。
(陈龙宇 吴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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