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零距离网友提问:
本人是下岗职工,有几个月未交养老保险,之后再就业才又缴纳了养老保险。中间断缴了几个月的养老保险怎么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络发言人答复:
根据《关于严格规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4〕8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参保之日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逐年缴费满15年后再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严禁采取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增加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4号)“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的文件精神,从2018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梧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
综上所述,由于没有网友的具体信息,请你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时来我局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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