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梧州市人民政府在规定范围内严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下称《通告》)已经印发。《通告》明确,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含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
龙圩区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根据《通告》,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从《通告》正式发布之日起,其禁止的具体区域如下:
万秀区:东至云龙桥与紫竹大桥连线,西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南至火山路和高旺路,北至舜帝大道(外环路)。
长洲区:东至日化路、龙山路向北延至舜帝大道(外环路),西至玫瑰湖公园西侧(三龙东一路)延至竹湾路以西500米连线及机场路,南至浔江外江南岸,北至龙腾路与舜帝大道连线(外环路)。
龙圩区:东至苍海湖西岸延至浔江外江南岸,西至梧州南站对出,南至高铁沿线,北至浔江外江南岸。
据了解,今年这份《通告》与过去几年相比,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增加了龙圩区的区域,此外,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有所改变。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往年,《通告》内提及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只是在春节期间,而今年在规定范围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管理不仅是在春节期间,而是一直持续下去,并实行常态化管理,直至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为止。
违规销售烟花爆竹最高罚款5000元
与此同时,《通告》还公布了举报方式和处罚规定。《通告》公布,市民应当自觉抵制和通过公安局 110、安监局12350、工商局12315的举报电话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另外,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该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安监、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在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伍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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