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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私占公共停车位还得多管齐下 鸳江杂谈

来源:西江都市报 2017-12-16 16:31   https://www.yybnet.net/

■田言

近日,梧州市交警部门与市政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来到市民反映的机动车占道情况较严重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出路段,以及两广加油站周边路段,开展整治行动,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无牌“僵尸车”进行拖车处理,并对利用公共停车位经营二手车车行的人员进行劝导,引导车行尽快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二手车转移到二手车交易市场。

对于有关部门此举,笔者不禁要拍手叫好!毕竟,公共停车位是方便市民停车之用的,但却有不少临街商家特别是一些二手车销售商贪图方便,私占门前的公共停车位用于停放二手车,一停就是好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

这种为满足自身经营需求而占用公共资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公众的利益。尤其是现在新兴一二三路进行交通整治、实施分道行驶后,沿线原有临时停车位数量大为减少,商家这种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可以说是进一步加剧了停车难问题。

而除了上述两个路段外,灏景尚都A区、西堤一二路的人行道,也有不少商家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不仅如此,不少临街商家还用石头、锥桶、凳子等物品,甚至在地上安装地锁,“占领”门前的公共车位,似乎在宣示“主权”。

对此,广大市民尤其是有车一族无不深恶痛绝。

笔者认为,整治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是一个脑力活。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正如报道中所说,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限制车辆长时间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市交警部门只能对随意停放、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车辆,以及报废车、无牌无证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车辆进行处理。因此,对于将有车牌的二手车停放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市交警部门多数通过劝导和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方法进行整治。

路边的公共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梧州市有关部门应当对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深化整治,多管齐下管理,联合起来执法,才能有效遏制这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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