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梧州市某公司职工黄某2016年1月1日上午打卡下班,1月2日凌晨5时10分,黄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公路护栏死亡, 1月25日市交警支队对此事故认定为黄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单位随后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解析:本案涉及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本案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3个基本要素进行分析,一是合理的上下班时间;二是合理的上下班路途;三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本案黄某发生交通事故时已是下班后第二天,不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黄某饮酒后驾车且受到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黄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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