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 莫娴 吕创生)近日,梧州市工商局、梧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梧州市公安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打击传销执法协作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中,有关双方的职责分工、案件移送等五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两部门密切协作,更好打击、整治梧州市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3月中旬,梧州市召开了2017年全市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17年打击传销工作的措施和重点任务,明确继续以高压态势大力开展打击整治传销集中行动。截至11月初,全市共立案查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13起,破案8起,刑事处理犯罪嫌疑人28人,涉案价值3亿余元。
“在我们与公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嚣张气焰得到有力打击。但由于此前双方的合作缺少相关工作细则,这不利于形成长期性的打击态势。”梧州市工商局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有关负责人介绍道。
为加强两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日前,梧州市工商局与梧州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细则》,明确了公安机关负责传销刑事案件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传销行政违法案件查处的职责。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传销行为中,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传销案件,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
此外,《细则》还对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涉案金额大的重大传销案件的查处作出规定。对于重大传销案件,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分别依法立案,联合开展调查,需要联合办案的,两部门应当协商确定牵头部门,制订工作方案,联合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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