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谢韵 通讯员林致伶)今年3月10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在富民片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梧州学院东门对出城市道路正处于开挖状态,开挖施工方广西梧州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批准擅自破挖城市道路。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日前,该公司到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受处罚。
任何单位或部门开挖市政道路,必须取得城市道路破挖许可证。今年3月10日,富民三路梧州学院东门对出一处被挖开的城市道路,引起了万秀执法大队队员的注意。万秀执法大队队员表示,当时被开挖的路面做了简单的围蔽处理,一旁摆放有“前方施工”的警示牌。执法人员上前了解道路破挖情况,并现场要求施工负责人提供城市道路破挖施工许可证。现场负责人表示他们正在进行电力管道施工,但提供不了相关许可证。执法人员立即要求其暂停施工作业,并对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要求其携带城市道路破挖施工许可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万秀执法大队接受笔录调查。
其后,执法人员对破挖现场进行测量,收集好相关的数据,形成现场勘察记录。据测量,现场挖开的路面长55米、宽1米、深1米。
经过调查,广西梧州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和未取得城市道路破挖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破挖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作出罚款19000元的行政处罚。日前,广西梧州某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已去接受了处罚。
下一步,梧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和未取得城市道路破挖许可证擅自破挖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表示,广大破挖施工单位切莫抱着侥幸心理,不按要求审批,擅自破挖城市道路或者不按要求续办相关审批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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