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9年1月9日,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向蒙山县人民法院提交了《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报告显示,债务人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2月底前,按重整计划确定的偿还比例,向9家普通债权人兑付债务共计348万余元,同时与3家享有优先抵押债权的银行达成新的还款协议,重整出资人正在办理企业变更登记和进行新项目开发的前期准备工作。至此,重整计划中关于债务处置的方案已履行完毕,梧州市法院首例“执转破”案件重整获得成功。
公司经营陷困境
负债2.5亿元
据悉,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为2009年9月,开发有蒙山县城北商业街等项目,拥有多块可开发土地资源。近年来,因公司管理不善,以及对外融资、给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等原因,经营陷入困境。2015年后,该公司停止运转,大量诉讼案件被执行。截至2018年8月底,该公司负债总额为2.5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99.88%。
2018年7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广西蒙山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启动“执转破”程序,指定蒙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由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和民二庭、执行局骨干法官参加的合议庭,于2018年8月8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广西中永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
法院积极指导
推动重整计划
2018年9月21日,该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核查,并讨论决定债务人财产的处置办法。因在本案进入破产程序之前,债务人的大部分资产已被拍卖,仅余位于蒙山县新车站北面5宗地块可以处置。根据债务人负债情况和土地拍卖的市场行情,如对债务人剩余财产拍卖处置,所得款项只能清偿银行抵押债权的30%,其他债权的清偿率为零。这样处理的结果,对各方债权人均不利。
为寻求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在合议庭指导下,管理人多次召集债务人和部分债权人商讨解决方案。作为享有优先抵押债权的3家银行也希望通过非直接拍卖方式处置抵押土地,最大限度提高资金回收率。而债务人的出资股东也多方寻找新的投资人。
经过各方共同努力,在2018年10月底,债务人与部分债权人达成了重整的意向,并招募到意向重整投资人,债务人具备了重整的条件。破产管理人在征求有关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蒙山县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于2018年12月7日在蒙山县法院组织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进行表决,最终获得法定表决数量通过。目前,重整计划中关于债务处置的方案已履行完毕,蒙山县人民法院正指导破产管理人按重整计划要求对债务人后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案企业的重整成功,是梧州市法院对于破产法及“执转破”程序的又一次探索与实践。近年来,梧州市法院针对破产审判工作,及时调整审判思路,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依法促进市场主体再生或有序退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作用,为梧州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潘建华 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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