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谢韵 通讯员 吴柳琴) 日前,记者从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简称梧州市社保局)获悉,该局通过进一步完善梧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保扶贫。
据悉,从今年7月1日起,梧州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梧州市社保局积极和梧州市扶贫办对接,根据梧州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名单在梧州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对相关人员进行标识,确保扶贫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即时享受医保扶贫倾斜政策。
按照有关要求,梧州市从11月22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因病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根据扶贫相关政策以及梧州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还提高了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的比例。”梧州市社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梧州市分别从2017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贫困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医疗费医保基金报销比例提高5%。
此外,梧州市还积极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
“对于蒙山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我们还建立了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负担进一步减轻。”该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梧州市在蒙山县率先探索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蒙山县政府与大病保险承办保险公司共同确定了蒙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保险目标,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蒙山县人民政府筹集300万元,为蒙山县2911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向保险公司投保健康扶贫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补偿、大病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其他救助后,个人负担金额低于其住院总费用的10%,且个人自负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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