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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高墙外开启新生之门

来源:广西日报 2011-09-16 21:01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 张冠年 本报通讯员 黄海志

核心提示

今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其中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这意味着,社区矫正制度已上升为法律规定。

实际上,在2003年启动改革试点后,2009年开始在全国全面试行,目前,社区矫正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至6月底,仅梧州市范围内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新接受的矫正对象达222人。然而,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社区矫正工作在发展中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矫正燃起生活新希望

8月16日下午,记者走进梧州市万秀区司法局旺甫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阿文正向该所所长宋文丰诉说自己在梧州工业园区一家工厂工作的经历。

回顾过往,33岁的阿文感慨万千:“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我觉得天都要塌下来,自己这一辈子就这么完了。然而,社区矫正让我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2010年,阿文利用职务之便协助他人贪污铁路征地补偿款,原为一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他被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3月,阿文来到旺甫司法所报到,开始接受社区矫正。

“当时,我根本不知道什么是社区矫正。”在社区服刑,让阿文感到顾虑重重:“我已经是犯人了,人生有了污点,矫正了又能怎么样?”

面对阿文的疑问,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主动找他做思想工作,像朋友和家人一样和他掏心窝子聊天,并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矫正方案:首先,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让他学习国家法律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指出其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其次,劝导其家人及周围的群众不要嫌弃他,不要纠缠过往的罪行,帮助他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勇气。

通过反复教育和帮助,阿文在思想上、行动上都发生了变化:不仅积极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公益劳动和法律法规学习,还积极配合开展矫正工作,按时与司法所联系,主动汇报接受矫正活动的情况。今年6月,阿文在梧州市工业园区一家工厂找到一份工作,每月有1000多元的工资,家里的生活渐渐恢复正常。 

“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首先要从心理矫正入手,因为社区矫正不仅要对矫正对象进行管理和监督,更重要的是帮助他们认识错误,矫正原有恶习,增强社会和家庭责任感;并调整消极心理,增强生活信心和主动融入正常社会生活。”万秀区司法局副局长陈华启说。

辅以扶助让矫正对象挺过难关

矫正对象的思想问题和生活信心解决了,接下来他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有很多困难要面对。在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梧州市一直坚持实现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与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有机结合这一基本思路。

今年58岁的阿杨原是一名街道办事处领导,因贪污和挪用公款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改造中因为表现较好,于今年4月获得假释出狱,回到社区的他成为万秀区城东(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 

“要不是司法所及社区居委会的鼓励和帮助,我现在不知道是什么样子!”8月16日,面对记者,阿杨面带微笑。可在两个多月前,他根本笑不出来。

“4月1日,我从监狱出来回到市区时,以前很熟悉的街道完全变了样,全都认不出来了,一切都觉得很陌生。”阿杨说。更让阿杨伤感的是:妻子早些年与他离了婚,惟一的女儿又远在外地打工谋生,家徒四壁,空无一人。

看着空空如也的房子,他不禁悲从中来:自己年近六旬,刚出狱,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就在这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找到他,与他谈心:“每个人都难免犯错误,最主要的是能知错就改,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只有这样,社会才不会遗弃他……”一番谈话,让阿杨鼓起生活的勇气。

为解决阿杨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其安心接受矫正,城东(街道)司法所积极与万秀区民政局等部门联系,为他办理了社会生活最低保障,外加其亲友的帮助,解除了他的生活之忧。

“对于刚从监狱出来回归社会的人来说,头两三个月是一个坎,社区矫正工作就要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使他们看到未来的希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这一关过了,慢慢就会好起来。”万秀区城东(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说。

对此,梧州市蝶山区司法局副局长甘汉钦也认为,社区矫正工作在教育矫正的同时,也应辅之以必要的帮助与扶持,注重解决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如帮助其办理劳动手册、低保等,这样既改善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环境,又消除了其重新犯罪的诱因。 

力量不足成“瓶颈”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社区矫正工作在我区的开展尽管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

“社会对社区矫正对象还存在不少的偏见和误解。”蒙山县司法局基层股股长侯茂山道出社区矫正工作推进难的主要原因。事实上,谈及社区矫正,不少居民认为,社会给这些犯罪的人一个包容的环境是应该的,但是放到自己所生活的社区里,还是觉得没有安全感。他们担心社区没有能力对这类人进行监管。

对于这些忧虑和担心,梧州市司法局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莫思规说,社区服刑人员可以回家、就业,接受社区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对于生活有困难的矫正对象,政府提供必要的帮困扶助,这样不仅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更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问题是头等大事,这项工作开展得怎么样,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他们能否重返到正常社会中。”陈华启坦言,社区矫正对象中,不少是“4050”人员或零就业家庭,他们普遍缺乏劳动技能,且文化水平不高,就业难度较大。

另外,社区矫正力量的不足、相关单位联动性不强等问题同样显得棘手。就蝶山区司法局富民司法所而言,该所今年上半年接收的社区矫正对象就有10名,但工作人员只有一名,社区矫正力量严重不足。

诚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不是一两个部门之间的事,它是一个社会性的复杂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这包括社会对矫正对象的包容、理解与接纳,及政府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等。

(文中社区矫正对象为化名)

名词解释: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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