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以“出租”银行账户的方式提供帮助。近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岑某镔、张某胜。
今年6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胜通过其同学得知,仅需提供银行账户就能得到每天400元的报酬。随后,张某胜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岑某镔,并在岑某镔的指使下办理了日转账限额100万元以上银行卡两张。6月30日至7月1日期间,张某胜将其所办理的银行卡、U盾、手机交给一陌生男子用于网上银行转账。7月1日晚上,张某胜收到岑某镔微信转账“兼职工资”800元,而岑某镔也从此事中获利600元。后经查实,张某胜提供的银行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水达100多万元。
岑溪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岑某镔、张某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付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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