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雨燕 通讯员 甘检)4月18日,记者从岑溪市检察院获悉,连日来,该院围绕此前网络媒体报道的邻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流通熏过硫磺(二氧化硫)的黄花菜一事,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除“药黄花”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据介绍,使用硫磺熏制食品可能导致食品表面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食用后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对干制蔬菜等食品的二氧化硫最大使用量、残留量有明确规定。前段时间,岑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获悉,从岑溪周边某城市的批发市场流通出去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达5倍,而岑溪市场上销售的部分农副产品是从该市进货的,因此,有群众担心可能有“药黄花”混在其中。
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岑溪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快速反应,立即组织干警展开调查,并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有关部门收到建议后,迅速对岑溪市辖区内经营黄花菜的超市、副食店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覆盖的检查,检查中发现1个批次的黄花菜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已依法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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