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岑溪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对陈某等38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执行款进行集中发放。
电站腾空库容
下游水域被污染
2018年3月,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下属四滩电站(以下简称“四滩电站”)因腾空库容,致使岑溪市南渡镇、马路镇黄华河河段连续发生多起网箱养殖鱼类死亡事件。后经多部门调查核实,以及对四滩电站上下游地表水、死鱼样品等进行采样监测、检测,认定系由于四滩电站没有按要求通知下游网箱养殖业主进行财产撤离,电站腾空库容排出大量陈年淤泥,使得下游渔业水域水体混浊,悬浮物、有机物激增,损坏渔业水体使用功能,水体溶解氧降低,导致渔业水域内大量鱼类死亡。据统计,因缺氧死亡的网箱鱼共计453327斤。
陈某等人与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就死鱼赔偿事宜调解未果后,将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诉至岑溪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
岑溪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陈某等人承担30%的过错责任,被告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承担70%的过错责任,共计2455659.15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梧州中院提起上诉。梧州中院经开庭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被告未履行义务
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后,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两被告未履行2455659.15元的赔偿义务,陈某等人于2020年1月21日至2月19日期间,陆续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岑溪法院受理该系列执行案后,迅速向两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法律文书,并对两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2月21日,岑溪法院对被执行人广西桂水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岑溪发电分公司的银行存款在执行标的总额范围内进行冻结,并于2月28日将冻结的银行存款划拨至岑溪法院的对公账户。
近日,岑溪法院召开涉民生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会,对该案的执行款进行集中发放。至此,这38件执行系列案全部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刘志琦梁振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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