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森林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及周边500米范围内实施一切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故意放火的、失火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森林公安局侦破了两起森林火灾案件,这两起森林火灾案件是同一天发案,现同一天告破,两名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21日15时许,岑溪市大业镇新村六榄坑尾发生森林火灾。经侦查,该起火灾为大业镇新村村民李某和烧塘坎草不慎引发,案发后李某和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经鉴定,该起火灾过火总面积19. 89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17.85公顷。
同一天17时许,大业镇胜垌村耀坑山场发生了山火。经侦查,该起火灾为大业镇胜垌村村民蔡某献烧草不慎引发。经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为2.54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54公顷。 (张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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