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蒙敏莹 通讯员 韦海燕)11月22日,记者从岑溪市森林公安局获悉,11月15日,一名非法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并准备在网上进行贩卖的男子被依法逮捕。此次事件中,该局成功解救了一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
据了解,11月6日上午,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线报,称有一男子利用QQ群发布消息,欲销售其捕捉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接报后,森林民警佯装成买家,通过QQ群公布的电话与该男子取得联系。男子称自己捕获了一只鹰,并要价人民币1500元。随后,双方以800元达成交易意向,并约定在高速公路糯垌出口处交货。然而,当便衣民警到达约定的交易地点时,并没有发现该名男子的踪迹。根据相关线索,民警几经周折,最终在糯垌古河路口将该男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姜某,湖北省人,一个多月前到糯垌镇打工,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事后,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姜某猎捕的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松雀鹰。目前,这只松雀鹰已被有关部门放归野外。
11月7日,姜某因涉嫌非法捕捉、出售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岑溪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11月15日,姜某被依法逮捕。
森林公安部门提醒,我国法律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广大市民群众要爱护鸟类,共同保护自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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