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帮“好兄弟”躲避执法人员检查,岑溪市的李某竟驾车冲撞关卡。10月22日,岑溪市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快来接我!”4月14日17时许,李某突然接到“好兄弟”张某的电话。原来,张某(另案处理)驾车非法运输稀土矿产品,从岑溪市岑城镇河口村往市区方向行驶时,遇到执法人员检查。张某冲卡逃走后打电话告知李某,并叫李某开车前来接应。
随后,李某驾车来到河口村岭顶(地名)接上张某,两人于当晚8时许回到张某位于岑溪市新兴路某单位院子内的住处。此时,两人被伏击守候在此的执法人员要求下车接受检查。为了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张某叫李某驾车逃离。平时好讲兄弟义气的李某毫不犹豫地驾车在院子内强行调头,慌忙中还将停在院子内的两辆小车撞坏。李某驾车来到院子大门口时,见执法人员在此设置了检查关卡,便踩下油门,将执法人员拦截在门口处的车辆撞开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撞坏的小车修复价格为人民币6285元。
4月15日,李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妨害公务犯罪事实。
岑溪市法院认为,李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李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梁植刚 刘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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