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年来,岑溪市检察院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司法理念,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强化监管场所监督,通过在驻所检察室内设置检察官信箱,现场受理举报、控告和申诉和巡仓谈话等方式,开通了在押人员诉求渠道各种“快速通道”,依法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作为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岑溪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一直重视畅通在押人员诉求渠道,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促进规范化管理。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保证检察机关在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中讯问在押犯罪嫌疑人实行同步录音录像,该院在看守所审讯室内建成了侦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同时,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控信息系统联网,实现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同步监督、全程监督和实时查询监督,进一步强化了监督职能,促进了监管场所规范化管理。
犯罪嫌疑人周×忠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今年2月由岑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并羁押于岑溪市看守所。3月份,周×忠采用胁迫方法多次对同监舍的唐××实施猥亵行为。岑溪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在收到在押人员举报后,随即开展了相关调查,经驻所检察官认真审查后,认为周×忠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遂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要求予以立案侦查。
6月19日,驻所检察室了解到周×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已经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公安机关还未对其涉嫌强制猥亵罪进行立案侦查,随即检察院向警方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6月29日,岑溪公安局决定对周×忠猥亵的行为立案侦查,并将侦查结果移送审查起诉。 7月6日,岑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周某忠犯强制猥亵罪、故意毁坏财物罪。9月14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周×忠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合并执行刑期两年两个月。岑溪市检察院检察长魏钟生表示,今后检察机关将继续牢固树立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本安全观,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坚决监督纠正和预防侵犯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李继远 莫菲婷 陈荣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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