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闻与析
子午
9月14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发布了梧州市通报的两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一起是岑溪市归义镇大冲村党支部原书记符锡昌设卡勒索“开路钱”问题;另一起是万秀区夏郢镇思安村原村委主任莫子兰伙同他人索要“赞助费”问题。
这两起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并不复杂。
符锡昌与村民符某义、符某昌等人,以强行拦路方式,敲诈勒索大冲村二组山场老板陈某等人“开路钱”,共计19.6868万元。而在短短的两年间,莫子兰与思安村团支部书记黄某宏(另案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人,借支持村基础建设的名头,先后多次到位于思安村的某公司,索要所谓的赞助费2.5万元。
符锡昌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莫子兰已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他们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民小组长李某饶、李某荣、李某凡等3人的问题正在核实中。事件正在有条不紊处理,值得外界重视的是,这两起案件所指向的问题,非常典型。
虽然符锡昌等人设卡勒索所得,是平均分配给全村各户的,符锡昌一家从中也只分得1300元;虽然莫子兰等人“吃大户”的理由是村基础建设缺钱,索要的数额也只有区区2.5万元,但是,这改变不了其行为违纪违法的本质。案例中的两个村子,要建设成我们梦想中的新农村模样,缺的不只是一笔发展所需的钱,还有法治观念,以及与新农村相匹配的文明素养与价值理念。
回溯漫长的历史,“要打此路过,留下买路财”“吃大户”的惯性思维,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时至今日,大江南北穿省过境的繁忙运输线上,仍有一些地方、某些人“理直气壮”地“剪径”;各地招商引资抓项目的灰色地带,也常有大大小小的“吃大户”者,冠冕堂皇地高举“道义”大旗而索财。被勒索者及被吃的“大户”们,虽心生怨气却仍无奈只得拱手奉财。
这样的思维与行为模式,其实质是氏族部落、宗族乡党式落伍观念的延续,看似大公无私还颇具高风亮节,实质上仍是小圈子、小团体、小格局,是与现代国家、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背离的“返祖”现象。这样的思维及行为模式,无益于社会道德规范及法治信仰的建树,只有撕裂与损毁。
现代国家、文明社会的建设与兴盛,并不取决于高楼大厦的比例,或交通工具的与世界同步,而是取决于一地文明培育、文化传承的价值认同与理念遵循。
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地区的财富,除了钱,除了工业农业、科学技术等等的现代化,一个更为重要的因素,则是人的现代化,是人的文明素养、知识结构与“现代”这个词所代表的诸多内容相匹配。
如果我们对通报中的这两起事件不以为然,不能用以镜鉴自己,那么,“全村均分勒索款”之类的事情,会屡见不鲜,而“强剪径”“吃大户”者反倒有可能吸粉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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