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9月17日上午,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滕志华担任审判长,与中院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赶赴岑溪市公开开庭审理杨某某故意杀人一案。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率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10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柳某强在岑溪市某酒吧内饮酒时发生争执,两人在他人劝解下走出酒吧。凌晨3时10分,杨某某走到酒吧外停放小车的位置时,再次与柳某强发生争执。柳某强在他人劝阻及陪同下行至酒吧外的球场边,杨某某则不顾劝阻,强行驾车离开。柳某强见到杨某某启动车辆驶出,就走出机动车道并举起双手做拦车状。见此情景,杨某某直接驾驶车辆撞向柳某强。柳某强被撞后被卷入车底,杨某某仍继续驾驶车辆从其身上碾过。随后,杨某某为绕过转弯处的花基,倒车再次碾压到柳某强,然后驾车逃离现场。事后,柳某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物证、书证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驾驶车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滕志华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滕志华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宣布,将根据已查明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裁判,案件择期宣判。
(谭巧华 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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