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被执行人黎某驾车撞伤人后,一直拖欠伤者的赔偿款不愿给。8月3日,岑溪法院作出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结果被关拘留所后的第二天,黎某就通过家属主动送来了赔偿款。
2016年12月22日,黎某驾驶小客车左转掉头时与韦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韦某与同乘人其妻子杨某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黎某对该起事故负主要责任,韦某负次要责任。后韦某夫妇到法院起诉黎某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相关损失。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在2017年12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黎某须支付给韦某夫妇事故赔偿款共35000元。除当场履行的11000元外,黎某还应在今年的2月、4月和6月分三期将剩余的24000元赔偿款履行完毕。法院根据该调解协议制作了调解书。
但自调解书生效后直到今年8月,黎某一直没有支付剩余的赔偿款。8月3日,岑溪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将黎某带到法院询问。黎某仍以没有收入的借口推脱。法院查明黎某经营一家汽车修理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为此,法院依法对黎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五千元的处罚。在被拘留的第二天下午,黎某通过家属将剩余的24000元赔偿款送到法院,并缴纳了罚款。法院遂依法提前解除对黎某的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黎某无视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伤者的事故赔偿款都企图赖账,最后不仅要付清赔款,还遭到了拘留罚款的处罚,个人信誉蒙上了污点。其他被执行人应引以为戒,有能力履行必须尽快履行,切莫挑战法律权威。
(梁植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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