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7月17日,岑溪市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镇党委组织委员、部分村干部代表到该市人民法院开展旁听活动,旁听岑溪市首例涉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案件,全力推进全市规范清理农村土地资源等租赁合同工作的开展。
该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业承包合同纠纷,原告糯垌镇塘坪村民委员会与被告李根、李林于1998年6月份签订合同,被告承包坪塘村的山林约500亩,承包期限为40年,承包总金额为20000元,租金每亩每年1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承包山林的租金按现在市场均价已达到80~100元。塘坪村委会认为和李根、李林签订的合同与现在的形势已经明显不符合,并且面积与当年的估算也有出入,严重损坏了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双方于2014年协商调解不成,遂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被告和原告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经村委召开党员、村小组组长代表会议通过,并且经过市公证处公正,双方已经合法有效履行了20年,并且承包的山林经过被告造林育林有木材产出。双方已经形成了合作双赢的经济命运共同体,应当驳回村委会的诉请。法院听取了双方的诉辩意见,最后宣布此案择日再审。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村干代表进行了座谈,就如何为规范清理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司法保障问题各抒己见,针对庭审的不足之处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此案件是岑溪市涉及贫困村以及帮扶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首案,在处理相关纠纷案件过程中,各相关业务部门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环境,切实维护农村山林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稳定,又要注重保护贫困村集体经济利益,让村集体恢复对集体财产的正常管控。该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对此,该市人民法院的副院长梁德强认为,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山林资源等承包、租赁合同的规范清理工作中,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担当起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历史使命。通过审理一批涉及村级集体经济资源的合同纠纷案件,引导各方当事人妥善解决有关纠纷,切实保障村集体合法的财产权益,为打赢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希望涉及有关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通过主动积极的沟通协商,找到各方利益的平衡点,妥善处理好涉及村集体经济资源的合同纠纷。他表示,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如果发现贪污、挪用、侵占、冒领村集体财产,非法侵犯村集体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涉黑涉恶势力的,将会把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督察部门依法处理。
(黄美伦 李一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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