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官,我现在还钱,能不能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中删除?”6月12日,银行贷款受阻的被执行人黎某急匆匆地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法官咨询。
2015年至2016年期间,黎某与禤某经营KTV生意。期间,两人多次在梁某处购买各种饮料,拖欠货款许久不支付。2017年3月,梁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两人支付货款。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黎某、禤某共需支付货款23140元给梁某,自2017年5月起至货款付清日止每月支付600元。然而,黎某与禤某并未按照协议如期支付欠款。2017年10月12日,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黎某、禤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他们一直不配合法院工作。主办法官多次上门查找,黎某、禤某却东躲西藏,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文书义务。于是,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
今年6月,当黎某去银行办理贷款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其已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不能办理贷款。眼看贷不到款了,黎某才切身体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6月12日,在惩戒措施的震慑作用下,黎某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于当天一次性履行完毕。
(温颖黎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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