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今年1月至8月,梧州市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醉驾300余起。近日,市交警部门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牢记法律底线,安全文明出行。据了解,市交警部门将深入推进“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推进酒驾、醉驾、毒驾整治工作常态化。
案例一:
严重醉驾男子被查获
5月31日,李某蔚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岑溪市玉梧大道外贸公司门口时被民警查获。当民警拦下车辆时,一股酒气便扑鼻而来,民警立即对李某蔚进行酒精测试。经送司法鉴定机构检测,李某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26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李某蔚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行为供认不讳。
按照规定,交通参与者醉酒驾驶,依法被处约束至酒醒、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照。
案例二:
拒绝酒驾测试或构成妨碍执法
5月18日晚,岑溪交警大队在岑溪市孝坊桥红绿灯处设点执勤检查,民警将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男子拦下。民警走近驾驶人时便闻到一股浓浓的酒气。民警随即将这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扣留,并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测试。该名男子在酒精测试仪前进行吹气检测的时候,只含住吹气管迟迟不肯吹气。经查,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交警部门告诫,违法者逃避酒驾检查,情节严重,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将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苏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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