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岑溪市大隆镇人,我的妻子是越南人。我在广东中山市打工,我的孩子今年6岁,准备在中山市入学。今年3月,我回岑溪市大隆镇计生站开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站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去越南我妻子的老家开具村、乡、县三级证明,证明我妻子在越南没有生育小孩。我到越南请求开具这个证明被拒绝。请问我这种情况是不是无法开具婚育证明?
市卫生计生委网络发言人回复:
根据我国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您在国内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不需要您妻子提供越南方面的有关婚育证明的。
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手续按照国内婚姻的手续办理。具体流程如下:到当地卫生计生机构(岑溪市大隆镇计生站)申请办理。向镇计生站提供您夫妻二人的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个人身份证、国内计生部门发给的生育孩子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再生育证(复印件各1份,带上原件核对)以及每人2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按要求如实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以上材料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负责办理的卫生计生机构核实之后即可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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