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下列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且经公司调解后仍不配合公司的安排,造成生产线出现严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条第二款等的规定,决定从2016年8月5日起终止(解除)以下25人与我公司的劳动合同,并结清所有工资。
陈炳葵、陈晓芳、陈海玲、潘彩丽、钟丽、陈燕兰、覃志梅、梁湛庆、陈燕、玉翠梅、黎耀芳、周小洁、龙彩芬、覃燕明、韦燕丽、黎仕兰、莫庆凤、陈伟光、程飞、陈燕梅、严伟玲、李日伟、梁妮、林静、邓少凤。
抄送:岑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筋竹镇政府以及陈炳葵等25人。
广西梧州市远方陶瓷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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