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玉莹 通讯员 李靖) 慢性病门诊补偿是为了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的一项利民之举。有不少市民对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办理流程不是很了解,也有网友提出疑问,病残、行动不便的患者如何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慢性病证明?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了解。
10月18日,网友“鸳江月”在梧州零距离网网络问政平台上发帖,向“岑溪市”提问称:“今年由于政策有所变动,患者需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或岑溪市中医医院办理慢性病疾病证明。但是,病残、行动不便的患者,如何能亲自前往医院办理慢性病疾病证明呢?即使能去,费用也不菲,对于领低保的群众来说,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就此,记者联系了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据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政策,慢性病病种包括冠心病、甲亢等19种。患者如想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首先需办理慢性病证。初次申请时,患者需具备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证明(疾病证明书与检查辅助材料需同一医疗机构出具),然后到新农合经办点办理慢性病证。据统计,梧州市已有54000多人办理了慢性病证。
对于网友提出的“患者需要到岑溪市人民医院或岑溪市中医医院办理慢性病疾病证明”的说法,该工作人员解释称:“这种说法并不准确,岑溪市人民医院或岑溪市中医医院只是其中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患者也可以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办理疾病证明。”
工作人员表示,行动不便的患者需要开具疾病证明的,可由其家属代办手续。办理慢性病证是不收取费用的,只是首次办理慢性病证需要出具检查辅助材料,而这部分的检查费用需要患者自付。持慢性病证的患者如需第二年继续享受慢性病门诊补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持新农合“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慢性病证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原件,到当地乡镇新农合经办点办理年审。
此外,购买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慢性病患者,也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记者在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到,梧州市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包括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痴呆症、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等20种。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时,初次申请的患者需提交有效疾病证明、有效出院记录或病情介绍、能确诊该疾病的有效检查报告单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资料原件、个人医保卡等以便核验。而患者提供的资料均需由本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出具,并经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方为有效(如该医院未设立独立的医保科,可经医务科审核并盖章)。
待遇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特殊慢性病待遇的患者,可在每年12月26日起办理下一年度待遇延续申请。办理时,患者需凭上一年度成功申请特殊慢性病时领取的有效“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须知”原件,到梧州市工人医院、梧州市人民医院、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梧州市中医医院和桂东人民医院的医保科或梧州市社保局医疗管理科申请待遇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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