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超元同志:
从2013年11月1日至今,你已经超过1个月未到学校上班,严重违反了梧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限在本通知见报之日起15天内,到学校上班,逾期未归,学校将按相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特此通知。
岑溪市大业镇第二中学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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