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张文卉 通讯员林耀永)岑溪市一男子花钱买了一个“妻子”,其“妻”生下女儿后,他将女儿卖掉。目前,该男子已被岑溪警方刑事拘留。
10月31日,岑溪市公安局归义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归义镇新圩社区的李某芬有购买被拐卖妇女的嫌疑。接报后,归义派出所民警组织人员将嫌疑人李某芬抓获。
经查,2012年4月,42岁的李某芬在该市岑城镇沙梨山,以2800元的价格从他人手中购买一名叫黄某梅(18岁,玉林市容县人)的女子,带回家中做“老婆”同居至今。
今年5月13日,黄某梅生下一女儿。由于生活窘迫,李某芬竟产生了卖掉女儿的想法。女儿出生不久的一天,李某芬的朋友邹某平、梁某龙到他家玩,他就与朋友说及想卖女儿的想法,并要价8000元。
一周后,邹某平和梁某龙带着买家甘某梅(岑城镇城北路人)来到李某芬家。甘某梅以9000元(其中2000元为邹某平和梁某龙的介绍费)买到女婴。
10月31日,警方将甘某梅抓获归案。经讯问,甘某梅如实交代了其因为迷信收养一名婴儿能积福,便以9000元的价格将李某芬的女儿买回家收养的犯罪事实。当日,甘某梅的亲属主动将被拐卖女婴抱回。目前,上述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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