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贻泽 通讯员 许国洪) 4月14日,梧州市两级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的公判大会,依法对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十件案件的十一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其中,运输1000多克毒品海洛因的被告人卓礼建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其他十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介绍,被告人卓礼建系藤县和平镇农民,2005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去年9月28日,卓从南宁市搭乘客车将毒品海洛因运输回藤县太平镇,至平南县西江大桥底处,其准备换乘车辆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卓礼建随身携带的挎包内搜出三块白色块状粉末,共净重1015.3克。经检验,该三块白色块状物均检出海洛因成分,含量为58%~59%。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卓礼建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而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现又犯运输毒品罪,属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卓礼建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同日,被告人李显明贩卖毒品海洛因16.28克,陈秀林贩卖毒品海洛因32克,郭炳镛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47克,分别被万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甘光利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克并容留他人吸毒多人多次,被告人叶斌、叶飞宁、李盘军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分别被岑溪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成达金、梁燕雄先后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被藤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熊志高以零包的方式贩卖毒品海洛因4克多,被长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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