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情形进一步细化,尤其着重对超员载客的情况作出了规定。近日,长洲区检察院对一起超员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莫某辉依法提起公诉。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长洲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员涉危险驾驶罪的案件。
被告人莫某辉是一名大型客车司机,其客车的营运线路是从苍梧县长发镇到龙圩区。2018年7月29日9时许,莫某辉驾驶大型客车在苍梧县长发镇搭客后,途经G65高速公路行驶至梧州市长洲区平浪高速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民警当场查明,莫某辉驾驶的大型客车核载34人,被查获时实载69人,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长洲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莫某辉从事旅客运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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